今日,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,集团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亚拓士公司”)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宜春市中院”)寄送的(2019)赣09行保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。

公告显示,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娱美德公司”)为游戏软件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传奇》)的共有著作权人。亚拓士公司认为娱美德公司、株式会社传奇IP(以下简称“传奇IP”)擅自与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签订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等行为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。

鉴于娱美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非法授权行为,亚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,请求法院:责令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传奇》)的改编权授权;责令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、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签署的授权协议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。

裁定结果显示,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:《传奇》)改编权授权。

早些时候,韩国法院驳回了娱美德关于《传奇》续展协议无效的所有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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